3月15日,纪念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暨学习《电子商务法》知识讲座在学术报告厅举办。本次讲座由总务中心、学生发展中心联合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长乐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办,2017年度福建最美消费维权人洪序耿律师主讲。长乐区市场监督局副局长、长乐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会长林品华,长乐区市场监督局主任朱文清,总务中心副主任王剑锋,学生发展中心副主任吴培煌,60多家经营企业及我校师生近300人参加讲座。
作为我国首部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的法律,《电子商务法》具有里程碑意义。该法是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把目前电商创业学生的平台都已经纳入监管,重视电子商务经营者诚信经营的责任和义务,满足了社会需要和电子商务的行业需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以来,已经对电子商务活动产生一定影响,对于学生而言,及时理解和掌握其中的精髓,才能更好地利用电商平台开展创业活动。
讲座上,洪律师结合了自身的社会经历深入浅出,内容丰富,让大家了解了我国《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内容以及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规定。此次电子商务法知识讲座的举办,向学生普及了电子商务法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为学生的创业之路做了规范性的理论指导,切实起到了经济市场与社会共治、规范和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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