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创新是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支撑”“农业现代化关键在科技进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需要集聚科技创新要素与资源,强化技术创新与集成应用,显著提升科技支撑农业质量效益竞争力和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环境的能力和水平,有力推动农业农村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建立了以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体的公益性国家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全面支撑了我国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农民生活水平巨大提升,科技创新在我国农业农村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型,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和农村发展环境发生了深刻变革,公益性农业科技服务质量有待提升、全社会农业农村科技服务有效供给不足等问题日益凸显,越来越难以适应新时期我国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乡村全面振兴的需要。科技创新全面支撑和推进乡村振兴,必须强化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化农业科技服务的力量。2020年7月,科技部、农业农村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业科技服务效能,引领和支撑农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正在加速成为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支撑力量。
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首要任务是进一步加强社会化市场化农业科技服务力量的建设,核心是在推进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服务创新、强化涉农高校与科研院所服务功能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展农业科技服务,大力提升供销合作社科技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及涉农社会组织的科技服务能力,不断壮大市场化社会化的农业科技服务力量。
同时,更为重要的是,要进一步调动各类社会化市场化农业科技服务主体的积极性,以大幅增加社会化市场化农业科技服务供给,形成千军万马服务农业农村创新发展的新局面。
一是尽快建立激发社会化市场化农业科技服务的体制机制与政策体系。农业科技服务的成本高、风险大,形成良好盈利模式的难度大,农业科技服务机构的市场化发育较为缓慢。国家应加快建立激发社会化市场化农业科技服务的体制机制与政策,如对社会化市场化农业科技服务机构给予更为优惠的税收政策;尽快建立、完善农业科技服务后补助机制,鼓励各类企业提供农业科技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利用科技创新券支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直接购买社会化市场化农业科技服务等。
二是加快社会化市场化农业科技服务模式的示范推广应用。社会化市场化农业科技服务正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各地各类主体都在积极探索社会化市场化农业科技服务模式。目前,我国部分地区与机构已经探索出了农业科技服务的科技小院模式、专家大院模式、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模式、院(校)地共建模式、科技特派员模式、农科驿站模式、“互联网+科技+扶贫”模式、农村科技服务超市模式、农业技术托管服务模式等,需要进一步总结、完善、提升,形成因地制宜、效益明显、各具特色的农业科技服务模式,在全国推广应用。
三是加强社会化市场化农业科技服务的协同集成。农业生产经营涉及产前产中产后和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农业科技需求范围广、链条长、差异大,只有各类农业科技服务主体协同配合,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结合,才能形成规模效应、实现经济效益。要加强农业科技园区、农业产业园区、农业科技孵化器、“星创天地”以及农业质量技术基础服务平台等的建设,搭建农业科技服务综合平台,集聚社会化市场化农业技术、人才、信息、资金与科技服务机构,协同推动农业农村创新发展。
四是以信息化提升农业科技服务水平和效率。抓住信息技术革命的发展机遇,利用信息化大幅度降低农业科技服务成本、提升农业科技服务效率。一方面要加强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农业科技服务中的应用,提高农业科技服务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大幅度提升农业科技服务的效率,大幅度降低社会化市场化农业科技服务成本,提升农业科技服务机构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为量大面广的小农户提供高效便捷、简明直观、双向互动的精准服务,实现农业科技服务的精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