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科技伦理治理 推动科技向善

信息来源:科技日报更新时间:2022-03-24

  2021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科技创新在给人类带来福祉的同时,也带来生命伦理的挑战。要前瞻研判科技发展带来的规则冲突、社会风险、伦理挑战,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伦理审查规则及监管框架。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科技伦理问题并作出战略部署,2019年7月24日召开的中央深改委第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组建方案》,2021年12月17日召开的中央深改委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指导意见》。十九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作出关于“健全科技伦理治理体制”“健全科技伦理体系”的决策部署,将科技伦理工作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科学技术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方式使现代社会发生着改变,而与之伴生的生命健康安全、隐私保护、国家安全等诸多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引起了科技界乃至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可以说,进一步加强科技伦理工作已经势在必行。

  加强科技伦理工作,要认清我国目前科技伦理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中国科协2020年的调查表明,有29%的科技工作者认为自己对科技伦理了解很少或基本不了解,科技工作者自身的科技伦理意识短板仍需补齐。我国很多高校尚未开设科技伦理课程。中国伦理学会成立于1980年,但其下的科技伦理专业委员会于2021年7月刚刚成立。这些都表明科技伦理在我国属新兴科学,对科技伦理的相关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

  加强科技伦理工作,要尽快提升科技主体的伦理意识。要使科技工作者从“他律”走向“自律”,将伦理意识内化于心并进行内省式的自我约束,实现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所提倡的“制度规范与自我约束相结合”。目前,国内许多科技人员没有接受过科技伦理方面的系统教育培训,不具备或较少具备对高新科技风险进行伦理判断和应对的能力。这就既要在高等院校开设相关课程,将科技伦理教育作为大学生、研究生必修课程,同时也应通过举办短期培训班,在职教育等加强对科技工作者的科技伦理知识培训,引导科技人员自觉遵守科技伦理要求,开展负责任的研究。

  加强科技伦理工作,要建立健全科技伦理法律法规体系。世界经济论坛创始人克劳斯·施瓦布认为,“不管在国家层面还是国际层面,用于管理创新成果的传播,减缓颠覆性影响力所必需的制度性框架远远不足,甚至可以说是完全缺位”,这也适用于科技伦理领域。我国的科技伦理法规建设较晚,从21世纪后开始制定科技伦理相关制度。近年来已先后出台生物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文件主要集中于生命、医学科技伦理领域,且制定时间相对集中。我国科技伦理规制在不断推进,但与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相比仍处于相对滞后的局面,且对信息伦理、工程伦理和生态伦理等关注不足。

  在充分考虑科技进步中的规范滞后性问题的同时,要积极推动科技伦理立法工作,加快推进科技伦理制度体系的规范化和法治化,夯实科技伦理治理基础。

  科技伦理治理问题是全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中国科学院院士周琪是2015年中英美人类基因编辑国际峰会组委会成员,对科技伦理有较深入的研究。他认为,“需要不断审视科技发展,尊重不同的伦理文化、价值理念,建立一个跨领域、透明化、多元化且具有开放性和包容性的科技伦理治理体系”。

  科技是发展的利器,也可能成为风险的源头。作为科技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科技伦理是科技活动必须遵守的价值准则。要把科技伦理要求覆盖到科技创新各领域,要坚持促进创新与防范风险相统一、制度规范与自我约束相结合,从科技创新的角度思考“能做什么”,从科技伦理的角度思考“该做什么”,努力实现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让科技向善,更好造福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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