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政府第190次常务会议决定,依托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甘肃省酒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酒泉高新区)。至此,甘肃省高新区数量达到12家,其中国家级高新区2家,为兰州高新区和白银高新区,省级高新区10家,为嘉峪关高新区、张掖高新区和酒泉高新区等。
酒泉高新区前身为2000年4月设立的酒泉市高新技术工业园区,2006年4月获省政府批准,升级为省级重点开发区,并被命名为甘肃酒泉工业园区。曾连续3年在40家省级开发区考核评价中被评定为“优秀”。先后被科技部、工信部、人社部命名为国家风电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装备制造·能源装备)和全国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
近年来,甘肃省高新区建设始终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和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产业为重点,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培育壮大新动能方面先行先试,为提升甘肃省创新体系建设整体效能提供了科技支撑,为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了引领带动作用。此次设立酒泉高新区,既是甘肃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具体体现,也是推动落实省委实施“四强”行动的具体举措,将进一步优化甘肃省高新区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甘肃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他们将继续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要求,大力推动《甘肃省科技厅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落地落实,计划开展甘肃省高新区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多措并举支持甘肃省高新区完善运营模式,优化创新创业生态,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高主导产业聚集度,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进一步提升甘肃省高新区辐射、带动能力,为甘肃省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