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为我国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作出全面部署。它明确了未来15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发展目标,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措施和有针对性的创新举措,是推动我国由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迈进的纲领性文件。据此,本报推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系列理论文章,邀请专家学者从不同角度分析我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并提出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面向新时代为我国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作出的全面部署,是推动我国由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迈进的纲领性文件,它明确了未来15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发展目标,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措施和有针对性的创新举措,具有里程碑意义。
我国成为名副其实的知识产权大国
2008年,国务院颁布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将知识产权工作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进行统筹部署和整体推进,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开启了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新篇章。十多年来,我国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发展之路。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知识产权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出台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引领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实现了大发展、大跨越、大提升。《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的到2020年“把我国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国家”这一目标已经基本实现。
知识产权创造蓬勃发展,我国专利、商标申请量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一。知识产权运用稳步提升,“知本”变为“资本”、“智产”撬动“资产”成效显著,有力支撑了经济发展。
知识产权保护全面加强,我国已经建立起了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民法典颁布实施,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新一轮修订均聚焦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健全了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知识产权管理不断加强,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知识产权审查流程、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提升知识产权审查效率。知识产权意识普遍提高,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深入人心。知识产权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我国积极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的多边事务,推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设立中国办事处。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今年发布的《全球创新指数报告》,在全球132个经济体中,我国位列第十二位,也是综合排名前30位的经济体中唯一的中等收入经济体,成为名副其实的知识产权大国。
为新时代知识产权工作提供行动指南
在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面对新时代新要求,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仍面临一些深层次问题。知识产权创造方面大而不强、多而不优;保护方面举证难、成本高;运用方面缺乏机制、平台;管理方面效能不高,国际话语权不够等问题依然突出。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知识产权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进一步明确了知识产权的功能定位,赋予了知识产权新的时代内涵,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具体要求,也是我们做好新时代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的根本遵循。
站在由知识产权大国迈向知识产权强国的新的历史起点上,《纲要》的及时出台,为我们做好新时代知识产权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
《纲要》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制定了时间表和路线图,确立了两步走的发展目标。第一步:到2025年,知识产权保护更加严格,社会满意度达到并保持较高水平,知识产权市场价值进一步凸显,品牌竞争力大幅提升,一些重要知识产权指标持续上升,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第二步:到2035年,我国知识产权综合竞争力跻身世界前列,知识产权制度系统完备,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创业蓬勃发展,全社会知识产权文化自觉基本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的国际合作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基本建成。
确定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六大任务
《纲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确定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六项主要任务。
第一,建设面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要内容。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我国积极吸收借鉴其他国家制度经验,在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基础上,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加入了所有主要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蓬勃兴起,科技创新进入空前密集活跃期,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不断拓展法律边界,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前沿领域的知识产权新问题不断涌现,因此要适应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需要,加快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立法。十九届三中全会部署重新组建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实现了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集中统一管理,未来要持续优化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加强机构建设,提高管理效能。
第二,建设支撑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是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我国已形成了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双轨并行”的中国特色知识产权保护体制,二者的关系有待进一步理顺。在行政、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不断强化的同时,要积极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知识产权保护治理,建立健全社会共治模式,完善知识产权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各种治理手段强化保护,促进保护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
第三,建设激励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市场运行机制。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知识产权制度不仅对创新成果进行产权界定,还对创新产业进行合理资源配置,营造产权交易环境,使创新活动能够合法、有序地进入市场,充分实现经济价值。长期以来,科研成果转化率低,是国内科研机构和高校面临的共性问题。因此,要改革国有知识产权归属和权益分配机制,扩大科研机构和高校知识产权处置自主权,破解知识产权交易转化中的制度性障碍;加快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打造综合性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枢纽平台,有效促进知识产权与创新资源、产业发展和金融资本的有机融合。
第四,建设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让创新成果能够更好地惠及人民,就要高质量建设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是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快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重要举措。因此,要持续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主干网络建设、统筹布局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效能;明确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与其他服务的边界,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监督制度、完善绩效评估机制。
第五,建设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人文社会环境。知识产权制度作为一种“舶来品”,如何使这种制度所蕴含的理念为社会公众广泛接受和认同,是知识产权制度成功运行的关键。因此,要大力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使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理念深入人心,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营造良好氛围。人才是一切工作的核心,要从战略性、全局性视角出发,强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与发展机制顶层设计,形成有利于知识产权人才成长的科学培养机制。
第六,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知识产权是国家参与全球竞争的核心要素,知识产权全球治理规则是国际政治经济力量博弈的结果。现有的知识产权全球治理主要依赖美欧发达国家主导构建的国际规则体系,在权力结构和利益分配方面必然体现它们的利益。随着我国实力的不断提升,通过被动接受国际规则的方式参与全球治理与中国的国际地位显然已不相符。应努力实现从国际规则的遵循者、跟随者转变为参与者、建设者,致力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体系的改革;坚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推动知识产权及相关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等国际规则和标准的完善,既要重视国际“硬法”,也要重视国际“软法”;统筹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和竞争,加大与国际社会非政府组织的交流合作,努力培育认同中国立场的非政府组织,增信释疑,凝聚共识,为中国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提供沟通交流的渠道和有利的国际舆论环境。
蓝图已经绘就,奋斗正当其时。我们要以《纲要》为抓手,全面推进落实,启航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新征程,努力推动新时代知识产权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