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平台在推动创新要素的集聚、开放与共享及打开从科学到技术的通道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正日益改变着传统的创新链,将成为实现科技创新突破的催化剂、加速器及有效载体。建设适应科技创新演变规律的创新平台有望助推我国科技创新迈入新阶段。
我国科技创新面临诸多挑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科技创新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起步晚、起点低,我们在科技创新的发展上仍面临着诸多挑战。
一是作为科技创新前端的基础研究投入结构比例需要更加平衡。统计显示,2018年全国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以及试验发展的投入占比分别为5.54%、11.13%与83.33%,基础研究作为科技创新的源泉,奠定了原创性和颠覆性技术的基础,对科技强国建设举足轻重,应进一步加强。从经费执行结构看,2018年我国企业、高校、研发机构及其他部门的基础研究支出占比分别为3.1%、54.1%、38.8%与4%,存在比例失调问题,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仍有待进一步强化与明晰。从各投入主体研发经费布局看,2018年我国企业、高校、研发机构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以及试验发展的占比分别为0.2%、3.8%与96%;40.5%、48.8%与10.7%;15.7%、29.4%与54.9%,存在一定失衡,各创新主体对于开展基础研究的积极性仍有待提高。
二是科技创新链的有机衔接与合作尚需强化。从横向创新主体间的协作现状看,仍是竞争效应强于合作效应。如对于处在科学研究与产业化中间阶段的共性技术研发成果的共享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广大中小企业在享受共性技术上面临较高的门槛,表现为中小企业较低的参与意愿与获利能力,抑制了共性技术商业化与产业化的进程。此外,虽然我国的基础研究经费的投入强度与规模逐年上升,但分散化现象依旧存在。从纵向创新主体间的合作看,企业与政产学研用在科技创新价值链上的合作尚未形成“前端基础研究促进后端技术研发与生产,后端产业实践进一步反哺前端研究”的良好科技创新态势。
多方发力发挥创新平台作用
创新平台是一个由政府或某一组织主导,集聚多利益相关者,在共享创新资源与不断交互中,凭借知识产权的杠杆作用而获得创新成果收益权与支配权,最终实现科技与经济协调发展的集成系统。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平台是驱动企业科技创新位置前移、实现科技创新要素集聚与共享以及促进科学与技术有效融合的重要载体与核心力量,能够逐个击破制约我国科技创新质变突破的难点,激发创新链同侧的规模效应以及纵向创新链的协同效应,对打通科技创新的堵点,连接科技创新的断点具有重要意义。
为更好地发挥创新平台的作用,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力:
一是构建不同类型科技创新平台,实现基础研究的多点突破。中央政府应加强并平衡对好奇心驱动、产业驱动以及国家任务导向的基础研究的资助。首先,应强化对高校实验室等的包容性管理,鼓励好奇心驱动的基础研究的开展,以科学研究的内在价值来解决我国传统基础研究体系所不能应对的部分科技领域发展渐入“无人区”的困境。其次,通过政策引导及财政资助等方式鼓励企业研究院、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及联合实验室等的建设,引导企业探索应用引发的基础研究,弥补企业原始创新能力的不足,帮助企业占领技术制高点、构筑技术护城河。企业可通过与同行的合作降低研究成本,实现共性技术的共享及迅速的规模化;通过与大学、科研院所的纵向协同实现最新科技进展在企业的有效传播以及保障企业研究的“高起点”,将科技创新的“国家意志”转化为内生的“企业行为”。最后,对于企业与高校难以承担的基础研究,政府可以国家重大任务的形式承担,如建立任务导向的国家实验室完成国家基础研究任务与战略性项目等。
二是推动创新平台内的合作,实现平台内部创新主体的共生共荣。平台的建设并不会自动触发成功的协作和创新,仍需进一步探寻各参与主体的协同机制,包括科技创新链横向与纵向的协同,借以提升平台凝聚力与创新力。一方面,鼓励各行业龙头企业科学构建企业创新平台,加强应用导向的基础研究与共性技术研发等的投入,并与大中小企业形成优势互补与协同创新。凭借“马太效应”实现关键技术的突破,依据“规模效应”加速研发成果的商业化、产业化。此外,对于高校及科研院所的发展亦可依此模式,以重点高校或高水平的科研院所为核心联动同类院校或院所,形成科学研究领域的规模化发展与重点突破的兼得,防止因“全面开花”而引致的研究低效。另一方面,以平台连通学研用机构、企业与政府等主体间的空白地带,降低各合作主体间的交易成本,清晰化不同创新主体在科技创新链的功能定位,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合作与创新积极性。建立健全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的体制机制,以创新平台为载体打造完备的科技创新链/网。
三是加强跨平台的合作,实现不同创新平台的协同共演。创新平台内部的有效协作仅实现了“兼顾自身”的发展与创新资源的一次集成,但随着科技创新复杂性的上升以及全球科技竞争的日益加剧,亟须“全球视野”的指引以及创新资源的跨平台二次集成,以融入全球科技创新网络,最大限度实现全球互补性创新资源的集聚与共享。一方面,营造利于跨平台联系与协作的自由环境,打破平台边界,实现资源优势互补与共享。如强化大型仪器设备、数据库、研究成果等的跨平台共享,避免重复研究与重复的科技资源投入,降低整体的创新成本,形成创新扩散的学习效应,以获得最大化的外部规模经济。另一方面,面向世界科技前沿进行平台间协作的战略部署,为我国创新发展提供最前沿的科技供给。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背景下,若仅聚焦于国内创新平台的合作定会成为驱动科技创新的掣肘,以全方位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推动科技创新发展成为必然。如及时与持续跟进国际的最新研究动向可能会成为实现我国科技创新突破的有效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