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卫健委、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通信管理局,出口信用保险福建分公司:
现将《贯彻落实加力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代章)
2022年7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贯彻落实加力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力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工信部企业函〔2022〕10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22〕15号),帮助我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纾困解难,促进恢复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措施如下:
一、鼓励设立纾困资金
1.市(县、区)要积极安排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资金,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结合本地实际向困难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房屋租金、水电费、担保费、防疫支出等补助并给予贷款贴息、社保补贴等。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地落实,不再列出
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2.2022年银行业机构力争新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超1000亿元。省内银行业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自主协商,对受疫情影响符合条件的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充分运用好普惠性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工具作用,持续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农、小微和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机构用好“商贸贷”“外贸贷”“纾困贷”“科技贷”“乡村振兴贷”等政策性产品,支持受疫情影响较严重的困难行业和实体经济重点领域。
3.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中小微企业,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征信记录;已经报送的,按征信纠错程序予以调整;存在异议的,应主动与信息主体进行沟通协商,妥善处理。
4.推动金融机构主动对接涉及疫情防控企业的融资需求,对2022年被列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级行政区域内餐饮、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制造业等困难行业,优先给予信贷支持,适当降低贷款利率。进一步落实好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和尽职免责要求。
5.落实省发改委等部门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通过多种方式归集各类涉企信用信息,推动信用信息安全集约高效应用,不断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可得性和便利度。强化获贷企业信用状况动态监测,提高风险预警和处置能力。
责任单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省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
6.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积极对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争取新增业务规模。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增信服务,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持续保持较低融资担保费率,融资担保费率不超过1%。鼓励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对防疫重点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新申请的银行贷款免收担保费,扩大创业担保贷业务量。推动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理提高担保放大倍数,降低盈利性考核要求,扩大对小微企业的覆盖面。
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稳定外贸中小微企业预期
7.组织开展中小微企业外汇套保首办拓户专项行动,指导银行业机构强化队伍建设、优化业务办理渠道、加强减费让利和服务创新,助力中小微企业更好管理汇率风险。加强跨部门合作,探索风险分担外汇套保等创新业务模式,综合运用财政支持、专项担保等政策供给与银行产品商业创新,降低企业套期保值的门槛与成本。鼓励中小银行通过与有资质银行合作方式,支持中小微企业运用合作衍生产品管理汇率风险。整合和调动内外资源,多层次、多媒介宣传汇率风险管理知识技能与先进经验,为企业提供实操性指导。
8.鼓励出口信用保险福建分公司推进“单一窗口+出口信保”统保业务,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针对性降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短期险费率,优化理赔条件,优先办理中小微企业理赔诉求,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支持力度。出口信用保险福建分公司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实施差异化的降费及减费让利措施。其中,对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小巨人”清单的小微企业和中型企业,平均费率降幅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5%(含)和10%(含)。鼓励保险机构针对中小微企业的风险特征和保险需求,丰富保险产品供给。
9.提升通关便利化,推进企业申领电子版《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实施跨境电商企业“零跑腿”快捷缴税模式,做到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
责任单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证监局、福州海关,出口信用保险福建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依法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10.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建立台账,逐一细化落实责任,对无分歧欠款原则上发现一起清偿一起。确有支付困难的,列出化解方案,明确还款期限;对有分歧欠款,推动加快协商解决或引导走司法渠道解决。所有排查出来的拖欠情况均要负责推动全部化解,确保全省“无分歧欠款”动态月月“清零”。加大通报力度,对进展缓慢的地方和单位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对弄虚作假、瞒报漏报和恶意拖欠造成恶劣影响的提请相关部门予以追责问责。
11.建立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完善涉企事项清单制度,适时修订、公布涉企收费和保证金目录清单,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牌。对审计发现和督查发现的问题,加大通报力度,对反馈不及时、整改不积极、推动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门,以及违规单位当事人和负责人采取行政约谈、绩效惩戒等相关问责措施,对性质恶劣的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形成震慑。
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司法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住建厅、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缓解企业成本上涨压力
12.密切关注各类大宗商品市场动态,加强监测分析预警。严厉打击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13.开展“期货走基层”“期货进企业”等活动,调研了解中小微企业实际需求,加强服务对接,挖掘期货价格发现、套期保值功能,鼓励期货经营机构为省内中小微企业提供质优价廉的风险管理服务,并在配套政策上给予支持。支持中小微企业向期货交易所申请在我省交割库,进一步提升中小微企业综合竞争水平。保持对期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加大对期货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辖区期货市场良好秩序。
14.自2022年4月1日起,取消港口设施保安费的政府定价,将其纳入港口作业包干费作为子项,该子项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原收费标准;分类降低沿海港口航行国际航线船舶引航(移泊)费收费标准,湄洲湾港降低引航(移泊)费基准费率15%,福州港、厦门港、泉州港降低引航(移泊)费基准费率10%。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福建证监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稳定产业链供应链
15.围绕重点防疫医疗物资、居民生活必需物资、农业生产重要物资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物资等,梳理形成省重点产业链供应链企业“白名单”,实行“白名单”动态管理,将符合条件的产业链关键节点的中小微企业纳入省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建立健全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服务保障工作机制,密切跟踪“白名单”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了解企业困难问题和诉求,重点保障企业物料运输道路通行,保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
16.适时研究出台支持大中小融通创新发展政策措施,加强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工作调研,加强政策储备,探索实施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项目,统筹各级资金给予积极支持。
17.建立健全产业链供应链风险动态监测长效机制,夯实各地风险日常监测、研判和处置属地责任,动态筛选省内一批主要产业的代表性企业形成监测库,进一步提升监测覆盖面。建立按月分析报告、日常信息反馈和突发事件会商机制,及时分析和研判影响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潜在隐患,指导企业制定风险应对预案,切实加强重点企业、重点园区风险防范,妥善处置和化解可能对产业链供应链稳定造成系统性冲击和影响的重大风险。
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落实
八、支持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
18.研究出台关于深化全省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培育融合发展新模式新业态。进一步培育行业性特色工业互联网平台,向全省推广辅布司和长乐区纺织工业互联网等平台,帮助中小微企业提质降本增效。举办工业互联网专题培训班,开启企业数字化思维;组织专家问诊服务,为企业指明数字化转型路径;召开全省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现场会,开展现场观摩、供需对接和研讨交流等活动。落实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降低企业用网成本。
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九、扩大市场需求
19.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按照“政府组织、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原则,省市县协同、政企协联动,立足区域产业特色,开展线下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推广及展销推销活动。引导企业推出优惠促销举措,促进乡镇和农村地区绿色建材消费。
20.完善绿色产品认证和标识体系,以绿色产品为核心推进实施绿色消费。拓宽绿色消费政府补贴范围,提高节能产品推广效率。引导传统消费向绿色环保升级,通过培育“互联网+回收”等新模式推动废旧家电回收体系建设,推动绿色消费加快发展。
21.深化实施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指导各地政府举办优势工业品、“名优新特”消费品线上线下促销活动。建设福企网“工业品网上博览会”平台,汇聚优质制造业工业企业名录,充分宣传展示我省有特色、高精尖、叫的响的主导产品、品牌产品。组织开展泉州、莆田鞋业“手拉手”,纺织服装产业链“手拉手”,医药、医疗、医保“面对面”等活动,着力打响“福建制造”品牌。
22.支持宁德等地市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工作,重点推动出租车、网约车、公务车等采用新能源汽车,力争2022年推广新能源汽车标准车9万辆。支持开展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十四五”期间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补贴中的30%用于支持出租车加快电动化,70%统筹用于支持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
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加强服务保障
23.深入开展“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进一步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充分发挥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骨干支撑作用,汇聚和带动各类优质服务资源,围绕政策服务、创新创业和技术服务、数字化赋能、管理咨询服务、投融资服务、人才培训服务、权益保护服务等领域,开展专题服务活动,组织服务进企业、进园区、进集群,为中小企业送政策、送管理、送技术。
24.深入开展“专精特新八闽行”活动,鼓励市(县、区)采取“企业管家”“企业服务联络员”等举措,深入企业走访调研,精准了解企业需求,提供“妈妈式”服务,给予“一企一策”“一厂一案”差异化举措,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困难问题。
25.加强“福建省惠企政策智能匹配云平台”建设,加大助企惠企政策归集工作力度,加强政策“个性化”推送精准匹配,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深化“党企新时空·政企直通车”平台服务品牌,突出宣贯政策、纾困解难工作重点,为规上企业提供全方位诉求办理和政策服务。加强政策宣贯,强化责任落实,建立政策落实情况动态化跟踪机制,加快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确保企业应享尽享。
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牵头会同有关单位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