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发改高技〔2016〕821号
各设区市发改委、经信委(局)、科技局、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直单位、各高校和科研院所、省属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新兴产业倍增计划,推进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福建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规划》,我们编制了《福建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平台建设指导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各设区市、省直单位、高校和科研院所积极培育创新研发主体,围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中试试验--小规模商品化--大规模产业化”的创新链条,加大力度培育和建设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平台。同时加强对产业发展的跟踪分析,及时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创新研发主体申报省级、国家级创新平台。
二、本通知所指创新平台类型,包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行业技术开发基地)、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虚拟研究院产业技术分院等。平台建设主体可根据拟建设的平台类型,分别向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等部门按程序申报。
三、省级各主管部门将积极指导各类创新平台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创新平台建设与运行评价评估,对创新能力强、创新机制好、引领示范作用大、评估成绩优良的创新平台,按照相关政策给予资金补助或项目支持。对获评国家级的创新平台,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高水平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6〕19 号)精神及时给予奖励。
请加大工作力度,通过加快建设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平台,补齐我省创新链短板,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全面提升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1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