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属控股(集团)公司:
为引导我省制造业企业专注于细分产品市场的创新、产品质量提升和品牌培育,提升福建省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带动福建制造走向全国乃至全球,根据《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管理实施细则》(闽工信法规〔2021〕8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组织开展第六批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含单项冠军企业和产品,下同)遴选和第三批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六批省级单项冠军申请
(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主管部门、有关省属控股(集团)公司要高度重视制造业单项冠军申报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认真组织有关企业按照《实施细则》和本通知要求积极申报,填报《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申报书》(申报类别勾选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新申报或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新申报),提供相关说明或佐证材料,并进行初审。企业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流程等要求详见《实施细则》(可在我厅门户网站http://gxt.fujian.gov.cn查询下载)。
(二)重点产品领域:为深入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加快推动制造强省建设,我厅列出了单项冠军培育遴选重点领域(见附件1),作为今年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申报范围。
(三)企业营业收入数据应与报送税务系统数据一致,并经税务部门核实确认。
二、第三批复核工作安排
根据《实施细则》关于动态管理的要求,每3年对入选单项冠军进行一次评估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公布的名单中予以保留,对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从名单中予以撤销。
各设区市工信部门、有关省属控股(集团)公司要组织第三批省级单项冠军企业(名单可在我厅门户网站查询,其中列入国家级单项冠军名单且在有效期的企业无需参加复核)填报《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申报书》(申报类别勾选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复核或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复核),提供相关说明或佐证材料,并进行初审。企业申报材料、申报流程等要求详见《实施细则》。单项冠军企业相应产品的销售收入达不到企业主营收入70%以上的,可申请复核相应产品为单项冠军产品。
三、工作组织
(一)企业认为有助于其参评的佐证材料,可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附上,同时填报《申报企业近三年经营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申报单项冠军企业的,需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复印件。企业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装订平整,并附《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申报书》电子文档光盘(Word或WPS格式,电子文档应与纸质文档完全一致)。各初审单位负责收齐各申报主体申报材料,并对单项冠军申请企业(产品)进行初步论证、择优推荐,确保推荐质量,正式行文上报我厅。收件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逾期不再收件。
(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20〕3号),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厦门市企业的奖励资金由厦门市统筹支持。
联系方式:0591-87850197,85529130。
材料寄送地址:福州市华林路76号屏山大院省工信厅产业协调处,邮编:35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