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直有关部门、集团(控股)公司、有关高校及科研机构、行业协会:
为推进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培育发展服务型制造新模式、新业态中的智力支撑和产业推广公共服务机构,促进我省制造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根据《福建省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培育和扶持实施细则》(闽经信服务〔2017〕181号文,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文件可登陆省经信委门户网站查阅),现就申报2017年省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省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应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并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编写申报书,提交相应材料(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并附电子光盘1份)。
二、设区市经信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相关材料报送省经信委。有关高校(含部属高校)及科研机构、省属企业可向省直主管单位(省控股集团)提出申请,由省直主管单位(省控股集团)初审后报省经信委。省级行业协会直接向省经信委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15日。
三、省经信委牵头会同省教育厅、财政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后,从中择优确定2017年省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名单。
联系人:省经信委生产服务业处 黄春莺
电 话:0591-87822360
地 址:福州市省府路1号工交大院11号楼523室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