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中共福州市委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榕委发〔2018〕23号)文件要求,结合市场监管职能及我局牵头推进有关工作,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为根本,推行综合监管,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全面落实准入平等待遇
1.认真贯彻落实《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的通知》(榕市场监管法〔2017〕1014号)规定,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以及拟提请市人大、市政府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等相关文件,在起草过程中均严格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出台。
2.定期开展政策措施相关文件的清理工作,发现存在限制竞争问题的,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
3.适时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二、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4.全面放宽企业注册登记要素。对股东出资时间、货币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均不再限制,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外,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让企业出资结构更加灵活。
5.简化企业登记程序,提升注册便利化水平。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试点开展企业名称自主申报,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者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不在同一登记机关的以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申请人可以在办理企业登记时,以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一并办理。大力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应用,实行经营范围规范化填报,不断提升无纸化、智能化程度;实行企业注册地址申报承诺制度,进一步精简企业登记文书表格材料。今年年底前,全市登记机关确保压缩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时间3天以内,自贸区福州片区等部分区域争取压缩至1.5天以内;2019年上半年全市实现压缩至1.5天以内。
6.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总结推广“证照分离”试点审批和监管实务系统化经验,着力承接好省局下放的“证照分离”改革审批事项,推动“照后减证”,大幅减少行政审批,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
7.积极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作为,切实负起这项改革的整体牵头责任,抓好抓实“多证合一”改革各个环节工作。要积极主动,细化改革配套措施。要坚持科学统筹,做好窗口保障工作。要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全面实现信息共享。把推进落实这项改革工作作为当前重要的一项工作来抓,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确保改革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8.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金融服务”的模式。市场监管部门探索企业登记窗口延伸前移至各银行网点,推行由银行网点协助办理企业登记,申请人通过银行网点代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设立登记等企业注册登记事务。通过将市场准入窗口“下沉、前移”,为企业提供便利化、智能化、规范化的政务加金融一条龙服务,从而扩大“互联网+政务服务”综合试点改革效应,向广大投资者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市场准入服务,实现政府、银行、企业乃至社会的“多赢”局面。
三、推行综合监管
9.推动福建省《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地方标准出台,力争2018年12月31日前出台正式文件。
10.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监管,2019年—2021年适当降低该领域守信企业抽查频率和频次,严格按信用分类实施监管。
11.继续推动跨部门联合检查,依托市法制办开发“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系统,通过智能监管、协同监管,力争实现“多帽合一”,规范对民营企业执法行为。
四、支持“个转企”“小升规”
12.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允许保留原字号和行业特点,为申请人开辟绿色通道,并指定专人跟踪服务,推动“个转企”无负担过渡。
五、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知识产权
13.加大商标监管执法跨部门、跨区域协作,充分运用原工商总局支持我省海西经济发展“50”条规定中有关商标授权、确权和保护条款,通过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加快审理、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等方式,维护我市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14.及时受理、转办商标权利人的商标侵权投诉;依法公开查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行政处罚信息。
15.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以及我省的部署安排,继续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突出打击重点,注重日常监管与长效机制建设,创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
16.积极发挥商标代理机构等知识产权中介组织的作用,引导行业协会加强自律自治。督促指导商标代理机构依法、规范开展商标代理工作,充分发挥其技术资源优势,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商标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