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是中央赋予我省的两项重大改革使命。日前,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省自创办和省自贸办联合印发《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与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发展第一批可复制改革创新政策举措的通知》,在全省、自创区和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第一批7项改革创新政策举措,迈出我省推动“双自联动”政策叠加的第一步。
自创区和自贸试验区获批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做出批示,明确要求要加快推进“双自联动”发展。省科技厅和商务厅等有关部门和各片区紧紧抓住自创区、自贸试验区两大战略机遇,强化在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中的引领带动作用,建立联动发展联席会议制度,释放“双区叠加”效应。首批创新政策是在厦门自创区与自贸试验区大胆改革创新、着力先行先试的基础上,遴选出的改革创新举措。根据不同的适用范围和推广区域条件等,分为在全省以及在自创区和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两类。其中:构建重点产业全链条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体系、建立“信贷+保险+基金”科技金融产品体系、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模式和知识产权网上侵权预警与存证云服务等4项在全省进行复制推广;改革出入境特殊物品审批制度、支持重点产业创新职称评审机制和推动海外离岸孵化器试点等3项在自创区和自贸试验区进行复制推广。这些创新举措围绕“双自联动”进行有益探索,体现福建特色,取得良好成效,部分创新举措为全国首创,具有重要的复制推广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