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省经济发展正处于上规模、增动能、提质效的奋力赶超关键时期,发挥好龙头企业引领带动作用至关重要,龙头活则利于经济活、龙头优则利于产业优。为加快推进“百千万支撑工程”,推动龙头企业改造升级、持续做大做优做强,进一步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实现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大省,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在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培育300家以上规模体量大、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其中营业收入(产值)超百亿元的企业达到50家以上,带动形成12个以上规模超千亿的产业集群,带动培育100家以上单项冠军和一批“隐形冠军”企业、100家以上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500家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500家以上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龙头企业培育壮大
1.加快项目建设。健全“五个一批”抓项目机制,完善重点项目挂钩联系服务制度,建立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龙头企业拟培育发展对象重点项目库,项目实行动态更新,推动有基础、有条件的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力争实现提前投产,稳步壮大企业规模,争取培育发展为行业龙头企业。电子信息产业重点推进福州京东方柔性面板、泉州晋华存储器、泉州三安光电产业化、矽品电子集成电路封装测试、莆田华佳彩二期高世代面板、厦门士兰微12英寸特色工艺芯片、厦门天马AMOLED生产线、宁德时代湖西锂离子动力电池生产基地等项目加快建设投产。机械装备产业重点推进上汽宁德基地、金龙汽车龙海基地、福船一帆新能源海上风力发电装备、云度新能源汽车产业园等项目加快建设投产。石化产业重点推进中化泉州100万吨乙烯及炼油改扩建、康乃尔化学80万吨/年MDI、中景石化年产120万吨聚丙稀、古雷石化炼化一体化、中锦新材料聚酰胺6扩建、永荣年产60万吨己内酰胺、东南电化扩建年产15万吨TDI、三棵树涂料产业园等项目加快建设投产。原材料工业重点推进青拓特钢新材料和不锈钢高速线材及型材、九牧厨卫智能制造、三钢全能量回收清洁环保型制焦工程、中铝东南铜冶炼基地、中铝瑞闽高端电子和环境友好型包装材料智慧工厂、宁德厦钨年产4万吨锂离子正极材料等项目加快建设投产。消费品工业重点推进百威英博雪津年产240万吨迁建技改、玖龙纸业年产65万吨高档牛卡纸扩建、华锦实业年产15.5万吨高端纺织面料生产线、华峰新材料高端运动面料生产、赛得利纤维三期技改扩建、圣农(光泽)鸡业产业化扩建等项目加快建设投产。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经信委、国资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鼓励并购扩张。落实国家和省促进企业兼并重组措施,发挥省企业兼并重组联席会议制度作用,进一步优化龙头企业兼并重组的市场环境,支持龙头企业围绕提高产业集中度、延伸产业链,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开展兼并重组,整合品牌资源和创新资源,健全完善生产、研发和服务体系,快速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资源配置效率。鼓励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全球资源整合配置,实现国外高端品牌并购,并在省内设立该高端品牌的营销总部,统一经营和运营。对龙头企业兼并重组项目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及并购贷款利息,省级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龙头企业并购境外或省外科技型企业,分别按照不超过并购金额10%和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项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龙头企业海外并购拥有核心技术和重大发明专利的科技型企业,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予以重点推进。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发改委、商务厅、国资委、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3.支持市场拓展。鼓励各地组建以龙头企业为核心的产业联盟,实现市场信息共享、营销渠道共享、互惠互利。支持各级各部门、行业协会举办或组织龙头企业参加产品推介、上下游协作配套、项目供需对接“手拉手”活动。建立省直部门联动、省市县三级互动等工作机制,积极支持龙头企业对接各行业、各区域的大宗采购项目,鼓励工程建设项目使用龙头企业产品。支持龙头企业积极拓展省外市场,对龙头企业参与省外公开招投标项目中标,单个中标合同金额600万元以上的,按合同金额不超过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300万元,单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对龙头企业参加列入计划的省内外工业产品展览展销活动,各地各部门优先按相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支持龙头企业加快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手段,探索实施线上线下和现代物流结合的新零售模式。整合培育一批面向全国、覆盖全产业链的行业垂直电商平台和闽货网上专业市场,用好全省工业品网上博览会和全省工业品大数据平台,进一步宣传展示龙头企业产品,提高品牌影响力,扩大产品销售。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经信委、发改委、住建厅、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促进龙头企业创新发展
1.提升创新实力。激励龙头企业强化创新主体地位,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落实好福建省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和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政策。各级财政按企业实际加计扣除的所得税额,给予龙头企业同量资金奖励,奖励资金以该企业相应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的地方财政分成部分为上限。健全政产学研用金协同创新机制,完善技术转移和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体系,发挥“6•18”、国家技术转移海峡中心平台功能,促进一批核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工业强基工程,引导龙头企业围绕产业发展的基础瓶颈实施重点攻关,突破一批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夯实产业技术基础。推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新材料首批次产品加快创新研发,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设备综合保险和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为龙头企业自主创新、技术改造和装备升级提供风险保障。加强质量咨询诊断和品牌培育工作,持续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加快提升福建制造的价值内涵与国际声誉。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厅、质监局、地税局、工商局、知识产权局,省国税局、福建保监局、厦门保监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加强平台建设。实施龙头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行动,推动龙头企业建设提升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重点鼓励龙头企业组建国家级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省级财政分别给予800万元奖励。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在我省设立研发平台,符合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资助办法规定条件的,按重大研发机构新增研发设备仪器实际投资额的30%予以资助,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机构的,最高资助可达2000万元;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研发机构的,最高资助可达1000万元。鼓励龙头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上下游企业及各类基金等加强合作,重点结合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增材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和传统优势产业等领域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共性需求,创建一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构建多层次制造业创新体系,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3.加快模式创新。组织实施制造业和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工程,鼓励龙头企业深化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的集成创新与应用,实现基于互联网的上下游企业间高效协同和资源配置优化,带动行业关联企业向网络化、智能化新型生产模式转变。支持建设一批面向行业和细分领域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制造业“双创”平台、供应链服务平台,培育基于互联网的个性化定制、在线增值服务、分享制造、众包设计等新型制造方式。支持龙头企业在总集成总承包、个性化定制、在线支持与诊断、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增值等重点领域发展服务型制造新模式新业态,开展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对列为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开展服务型制造年服务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首次超过15%的龙头企业,由企业所在地财政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财政厅、发改委、科技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支持龙头企业提质增效
1.加快技术改造。发挥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奖励政策作用,用好用足技改基金,引导龙头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实施产品升级换代,大力发展中高端产品,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扩大生产规模。支持龙头企业对标国际标准,进行设备更新和升级换代,引进和购置先进装备,淘汰老旧设备,提升装备水平。鼓励龙头企业广泛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实施技术改造,促进信息技术向市场、设计、生产等环节渗透,推动生产方式向柔性化、智能化、精细化转变。支持龙头企业实施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省级财政按项目设备(含技术、软件)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采用融资租赁方式添置的设备视同企业采购设备,同等享受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补助政策。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财政厅、金融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发展智能制造。开展省级智能制造企业试点示范,引导基础条件好、需求迫切的龙头企业实施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等智能制造新模式试点示范。支持龙头企业实施“机器换工”、数控技术、智能装备应用、智能服务等智能化改造项目。对龙头企业建设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省级财政按设备投资额的8%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龙头企业采用省内行业紧缺、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的关键重大智能装备与系统,省级财政按设备购买价格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鼓励龙头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重点攻关一批紧缺的高档专用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智能检测与分析装备等核心技术装备,发展壮大智能制造装备产业。鼓励龙头企业主导制定智能制造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提升行业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鼓励龙头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提升企业管理数字化水平,对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省级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3.实施绿色制造。严格落实能耗“双控”目标责任,加强节能考核,健全能源管理体系,确保龙头企业符合节能、环保、安全等条件,实现绿色发展。实施绿色制造工程,鼓励龙头企业在重点行业领域推广先进适用清洁生产技术,从源头上消减污染物的产生与排放,完善集中治污等公共设施,改造提升皮革、印染等集控区,推进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等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支持龙头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开展能源审计和能效对标,推进燃煤锅炉节能改造、电机系统能效提升、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等节能重点工程,加强能源综合梯级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龙头企业循环式生产、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产业循环式组合,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链。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环保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强化龙头企业引领带动
1.依托龙头带动中小企业发展。推动龙头企业持续加大本省采购、增强上下游产业链协同,促进一大批配套、协作中小企业发展,提升经济发展活力。组织开展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入库工作,积极培育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强、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引导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增强配套龙头企业的生产服务能力。加大政策倾斜和要素保障力度,积极发展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着力培育在细分行业、产品、市场、技术工艺上居全国前列的“隐形冠军”和“单项冠军”企业。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科技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依托龙头带动产业集群建设。突出龙头企业作为产业集群主引擎的作用,实施龙头企业铸链、补链、强链工程,提升集群化发展水平。重点依托龙头企业,推进厦门新型显示、福州纺织化纤、湄洲湾石化、泉州纺织服装、建材家居等产值超千亿产业集群壮大规模、提升竞争力,加快培育厦门计算机及通信产业、漳州古雷石化、宁德时代新能源、青拓不锈钢新材料、厦钨稀土永磁材料(电机)、莆田化工新材料、莆田鞋业、泉州工艺制品等一批新兴产业集群,打造龙头引领、关联配套、专业分工、协作发展、社会化服务的产业集群格局。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发改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3.依托龙头带动生产性服务业提升。健全现代物流体系,壮大物流骨干企业,推动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建设物流示范园区,提升物流信息化标准化水平。持续壮大行业应用软件、移动互联网、动漫游戏、集成电路设计、物联网等优势软件产业,加快培育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VR/AR等新兴信息技术产业。大力发展工业设计,加强国际合作,分行业、分季度、分区域举办工业设计大赛,促进交流提升。鼓励龙头企业增加旅游元素和配套服务设施,开展参观、游览、体验、购物、休闲等旅游活动,向全社会普及更多新科技、新领域、新产业,激活旅游消费新热点。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发改委、旅发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推进。健全完善促进龙头企业发展协调联动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把促进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按照工作职能和责任分工狠抓落实,强化政策推动和分类指导,统筹协调重大问题,合力推动龙头企业加快改造升级。省经信委牵头编制工业和信息化省级龙头企业评价办法,每年发布一批工业和信息化省级龙头企业名录,省财政厅、统计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完善龙头企业挂钩联系服务制度,省市县加强分级管理,指导龙头企业享受各项优惠政策,掌握龙头企业运行和项目建设动态,形成梯度发展态势,培育龙头企业后备力量。
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加大招商支持力度。制定实施正向激励政策,鼓励各地制定实施招商奖励政策,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产业园区、行业协会、商会、招商中介机构等作用,坚持引资引智并举,精准对接世界500强、民企500强、台湾百大企业、中国互联网100强和央企等。对引进龙头骨干企业设立的总部、区域中心及其他特别重大企业,给予“一事一议”综合扶持政策。实施民企产业项目第三方招商引资奖励政策,支持引进有利于培育壮大龙头企业的产业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引资人,按引进项目首期核准或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额大小分档一次性给予奖励。支持各地结合产业基础和发展定位,强化一把手招商意识,提前做好基础设施保障,围绕龙头企业和产业链缺失或薄弱环节组织招商活动,有针对性收集梳理各条产业链重要企业信息,挖掘投资意向,组织小分队针对特定的项目、区域开展精准对接,引进一批重点企业和专精尖配套项目。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强化政策要素保障。省级各类相关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予以优先支持。电力直接交易政策向龙头企业用户倾斜。龙头企业建设投资项目优先保障项目用地、用林、用海。在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原依法取得工业建设用地上增建生产性设施、进行厂房加层或翻建改建厂房,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对纳入“三旧”改造范围的龙头企业老厂区用地,享受“三旧”改造优惠政策。对龙头企业利用原有存量土地和房产从事生产性服务业的,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进行重新开发建设等前提下,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对龙头企业改造原有设备或在现有装置预留地增加少量设备的小型技改项目,改造后污染物排放指标仍在原审批指标内的,其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可适当简化。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厅、财政厅、国土厅、环保厅、住建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安监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优化金融扶持方式。建立完善龙头企业信贷审批绿色通道,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将龙头企业列为总行级、分行级重点客户,对龙头企业优先配置信贷资源,增加对龙头企业的资金供给。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模式,加强金融服务与制造业生产销售流程的融合,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促进大数据在信贷管理中的运用。组织实施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依托龙头企业带动中小企业融资。推广设备融资租赁,建立融资租赁风险补偿机制,探索履约保证保险补贴制度。完善龙头企业上市培育、储备和激励机制,支持龙头企业在上交所、深交所、全国股转系统等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促进上市龙头企业再融资、并购重组。推动龙头企业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各类债券融资工具,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好福建省龙头产业基金作用,福建省各级地方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技术改造基金等加大对龙头企业的并购扩张、技术改造等投资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省金融办、发改委、财政厅、经信委、商务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厦门银监局、福建保监局、厦门保监局、福建证监局、厦门证监局,省投资开发集团,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五)强化人才支撑保障。以先进制造业发展需求为导向,加快培养和引进一批龙头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和领军人才。对龙头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福建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申报确认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加大产业领军团队培育和引进力度,遴选一批予以专项扶持,对能实现重大技术突破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实行“一事一议”。支持龙头企业设立首席科技官等岗位,鼓励引进外国人才,对外国人才在现有政策补助标准的基础上上浮30%。依托国内外知名高校、培训机构,加强龙头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培育一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和新时代发展理念的领军型企业家。鼓励龙头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建立教育实践基地和人才实训基地,加强技能型人才培训和职工在岗、转岗技能培训。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教育厅、科技厅、经信委,省委人才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各责任单位要根据责任分工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并推进落实,各市、县(区)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更好地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做大做强产业龙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