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金融办〔2015〕25号
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厦门、平潭片区管委会, 省发改委、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福建保监局、厦门银监局、厦门证监局、厦门保监局, 省投资集团,各有关金融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的通知》(闽委办发〔2015〕43号)精神,进一步鼓励和吸引更多投资者到自贸试验区投资兴业,推动自贸试验区加快发展,现就做好金融服务自贸试验区招商引资工作提出以下措施:
一、发挥信贷引擎作用。各银行业机构主动对接自贸试验区招商引资企业的资金需求,研究创新符合高端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等产业特点的专项信贷产品,鼓励配置专项贷款规模,并通过外保内贷、海外直贷、银团贷款等加大对龙头企业、总部经济等高能级产业以及跨境电商等新型贸易业态的信贷支持力度。地方法人银行业机构加快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等业务,盘活存量,腾出信贷规模,向自贸试验区招商引资企业倾斜,有条件的可单列信贷规模。各银行业机构根据自贸试验区产业发展规划,在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等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年度信贷投入指导性意见,引导信贷投向重点产业。鼓励在闽台资银行向母行借用中长期外债,向区内台资企业提供更多可贷资金,发挥台资银行对台资企业的金融服务优势,推荐优质台资企业落户自贸试验区。
二、加大上市融资力度。三个自贸片区认真筛选一批成长性好、盈利能力强、有上市意向的自贸试验区企业或招商项目企业作为上市后备企业,强化培育和辅导,根据项目规模适时分类推动到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即将推出的战略新兴板上市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鼓励中小台企到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及融资,支持其拓展业务范围,为台资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三、扩大债券融资规模。鼓励区内企业通过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发债融资。通过支持自贸试验区重点产业集群的龙头企业或招商项目企业发行供应链票据,缓解上下游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推动整个产业链协调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自贸试验区企业发行并购票据。支持区内法人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等,所筹资金可根据需要调回境内使用。支持境外企业在自贸试验区内发行熊猫债,并将筹集资金在区内使用。加快提升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债能力,努力满足企业债、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项目收益票据等各类债券的发行需求。
四、发展各类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根据自贸试验区产业发展方向,结合招商引资项目需求,鼓励在区内设立智能制造产业基金、创业创新天使基金等。引导省级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各子基金到区内注册。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围绕自贸试验区重点产业和招商项目标的公司进行投资,标的公司与相关产业有明显的协同效应,通过资产整合提升标的公司的资产运行效率和盈利水平。支持在区内设立多币种的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研究设立多币种的土地信托基金。
五、加快金融产品创新。各商业银行根据自贸试验区政策特点,形成面向自贸试验区企业的涵盖结算、投融资、交易等专属金融产品,全方位满足企业在资金管理、风险管理、跨境投融资、贸易结算等方面的多元化需求。重点拓展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经常项下本外币集中收付、本外币境外融资等业务,支持跨境电商、融资租赁发展。根据客户需求及自身业务发展方向,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不断加强金融产品创新;同时积极争取各总行金融产品在区内试点,加快金融产品审批进度,增加省内分行金融产品创新权限。通过金融工具创新为招商引资各方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推动两岸以跨境人民币业务为重点开展金融领域创新,发挥厦门作为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的辐射作用,扩大金融服务范围,重点承接大陆对台金融合作的重大金融改革创新项目。
六、搭建政银企对接平台。通过召开自贸试验区政策吹风会、重大项目招商引资推介会等,进一步加强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的交流合作,帮助企业抓住自贸试验区发展机遇,营造良好的自贸试验区招商引资服务氛围。三个自贸片区加强跟踪和督促,搭建自贸试验区政银企信息共享平台,完善服务体系,定期公布自贸试验区企业名录、重点项目、金融服务产品,破解招商引资企业的“融资难”问题;金融机构主动与企业联系,了解企业情况,满足企业对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的需求;企业应做好自贸试验区政策研究和市场调查,主动与银行对接,做到诚信经营,构建良好的银企关系。加强政银企三方沟通联系,共同面对风险,相互支持,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福建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