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创新】关于加快石墨烯产业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更新时间:2020-09-06



闽政办〔2017〕8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发展石墨烯产业,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具体举措,对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增强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为促进我省石墨烯产业加快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措施:

一、提升创新能力

组织实施省级石墨烯重大科技、技术研发和产业发展专项,重点支持我省石墨烯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和产业项目落地。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建设石墨烯技术研发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对各类平台的评审和认定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依托厦门大学石墨烯工程与产业研究院争创国家级创新平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石墨烯规划“两核三区”内建设重大公共技术创新与创业平台的,在用地、人员编制、研究与生活设施、资金使用等方面以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支持福州、厦门、泉州、三明等地创建一批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孵化器及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科技厅、经信委、教育厅,福州、厦门、泉州、三明市人民政府

依托省级检验院建设国家级或省级石墨烯产品检验中心。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参与石墨烯标准制定、国内外专利申报。对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拥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从省级标准化专项资金中按战略性新兴产业给予补助;对国内授权发明专利、国际专利申请、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向外国(地区)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专利申请资助资金。

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知识产权局

二、培育壮大产业

推动项目、技术、资金、人才等创新资源向专业园区集聚,重点建设厦门火炬高新区石墨烯产业聚集区、泉州晋江石墨烯产业聚集区、三明永安高端石墨和石墨烯产业聚集区;有关市、县(区)政府要高起点、高质量制定园区和产业发展规划,积极开展项目对接和精准招商,推动一批优质项目入园落地。

责任单位:厦门、泉州、三明市人民政府,省发改委

鼓励开展石墨烯新产品应用示范,支持将适用的示范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研究制定我省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办法,衔接国家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政策,将石墨烯产业纳入试点范围。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参加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开发相关保险产品。支持企业所在地政府配套保费补助政策。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财政厅,福建保监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强化人才支撑

充分发挥福建省石墨烯产业咨询组作用,在石墨烯产业发展、规划布局、项目策划、技术研发、政策研究等方面给予咨询指导和智力支持。将石墨烯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纳入“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加大领军团队培育、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设立首席专家岗位、招聘著名高校优秀毕业生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将石墨烯技术研发及产业发展作为我省引进人才重点领域,重点培育形成50个以上创新人才领军团队。结合沿海地区和山区各产业园区人才发展需求,分别制定石墨烯领域人才标准,确保该领域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均能按标准享受相应的人才政策;对引领产业发展、做出特别贡献的个人和团队,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或奖励。各地可以根据发展需要,灵活制定引进人才的相关配套政策。

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办,省人社厅、经信委、发改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加大金融支持

金融机构要将石墨烯产业项目列入重点支持范围,鼓励开展股权、自主知识产权质押等信贷业务。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鼓励有资质企业以及三大专业园区服务平台,为石墨烯产业化及应用项目提供融资租赁(含厂房、设备)服务。符合条件的石墨烯企业优先纳入我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予以培育,鼓励成长性好的石墨烯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

责任单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省发改委、金融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充分发挥省石墨烯产业股权基金作用,鼓励各级政府设立财政资金参股的石墨烯产业创投基金,推动基金投向初创期、早中期石墨烯产业项目。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金融办、发改委,省投资集团,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五、增强要素保障

鼓励符合条件的石墨和石墨烯企业通过参与电力直接交易,降低用电成本。

责任单位:省物价局、经信委,国网福建省电力公司

合理配置新增土地,集约安排存量土地,优先保障石墨烯公共服务平台、产业基地、重点项目等建设用地,对省级认定的石墨烯重大科研项目、重点产业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鼓励各地对石墨烯企业租、购创新型产业用房提供政策性优惠。

责任单位:省国土厅、林业厅、住建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六、营造发展环境

积极支持石墨烯企业、科研机构参加或举办高水平、国际性的石墨烯产业论坛、展会和全球石墨烯创新创业大赛。参加国内外重点论坛、展会的企业,主管部门要做好参展服务,加大补贴力度;对组织筹办全国性专业会议、产业论坛、创新创业大赛等重大活动的单位,主管单位可按实际支出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商务厅

支持省石墨烯产业技术创新促进会开展产学研用交流合作、项目对接、标准研究制定等,每年安排30万元工作经费。对市、县(区)政府和有关单位在推动石墨烯创新平台、专业园区、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等方面成效显著的,给予不低于100万元前期工作经费奖励。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

以上措施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期满后,根据产业发展需要进行调整完善。各有关责任单位要认真制定实施计划并推进落实,省石墨烯技术研发和产业发展联席会议要牵头做好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等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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