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福建省实施<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现就进一步加强电子信息和智能制造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强学科专业建设
加强高校电子信息和智能制造学科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增设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扩大研究生培养规模。支持电子信息、智能制造、集成电路和网络空间安全相关专业的建设、改造和提升。高校新增本、专科专业应优先设置微电子、新型显示、机电一体化、自动化、数控装备、集成电路、3D打印、工业工程、机器人应用、数控系统开发、智能科学与技术、网络空间安全等领域专业,主动对接液晶面板、集成电路、机器人制造、数控机床、智能化专用设备、智能化终端产品生产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需求,重点建设若干个电子信息产业专业群和服务产业特色专业。
二、加大复合型人才培养支持力度
支持高校根据电子信息、智能制造、集成电路、网络空间安全等产业和企业行业需求,在相关工科专业设置重点培养方向,促进专业交叉融合发展。对专业改造提升和建设成效显著、对接企业需求能力强的特色专业给予奖励。支持福州大学建成有特色的国家级示范性微电子学院。支持有条件的高校与企业、行业联合举办针对性强的试点学院(班)。推行本科高校和职业院校老师和企业工程师共同指导培养学生的双导师制度,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和优惠条件,引导已完成两年专业基础课程的工科专业学生自愿申请进入试点学院(班)定向培养,按照企业行业的用人标准实施校企联合跨专业培养工程型人才,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可优先办理转专业申请。
三、支持企业加大招聘力度
各级经信、教育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等部门做好人才引进服务工作,支持电子信息和智能制造企业在省外组团开展大型招聘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按实际开支和工作成效,由各级人才工作经费给予公共经费补助。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猎头公司参与电子信息、智能制造人才引进,以猎头方式引进人才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或确认为福建省引进高层次(A、B、C类)的,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按猎头经费30%、最高10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补助。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安排资金,对电子信息、智能制造重点企业或重大新建项目,按3000元/人标准对新招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预备技师以上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合同,并缴纳社保)给予补贴,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项目所在地政府出台“一企一策”的办法,对重点项目用工实行报备和劳动就业评估,实施企业用工调剂计划等用工服务举措,帮助解决新型显示、集成电路、光电等重大新建项目的大批量、专业性强的用人问题。
四、完善人才培训体系
推动培训办学主体多元化。鼓励社会力量创办电子信息和智能制造等相关专业的高质量、有特色的职业培训机构,并在师资培养、政府购买成果等方面享有与公办教育培训机构同等政策。在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中推行“校企双制、工学一体”的办学模式。积极推进“互联网+教育”新型人才培养模式,鼓励互联网龙头企业创建针对电子信息、智能制造领域的培训平台或教育实践基地,并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10号)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加大培训补助力度,引导电子信息、智能制造企业强化培训主体意识,积极组织员工参加岗位适应性培训、技能提升培训或转岗培训,对通过社会化考试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社〔2015〕4号)的有关规定给予培训补助。
五、深化闽台合作培养应用型人才
重点支持高校在电子信息、智能制造产业急需人才培养方面继续开展闽台合作人才培养项目,支持高校引进台湾优质教育资源联合举办应用技术型院校或二级学院和一批品牌特色工科专业。支持引入台湾高校课程资源和专业师资,积极探索应用型办学模式。依托福建省师资闽台联合培养中心开展师资培训,提升高校和职业院校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
六、建设人才重点培养基地
设立电子信息、智能制造产业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专项经费,依托高校大学科技园、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研机构等研发平台,遴选建设3-5个电子信息、智能制造人才重点培养基地,开展跨学科、复合型、高层次人才培养、高端研修培训。鼓励基地承担企业行业各类研修培训任务,有条件的基地大力发展学历继续教育,面向企业在职人员开展工程硕士、工程博士教育,参与学习型企业建设。鼓励行业企业和产业投资基金根据产业集群发展需要,在国家大学科技园、示范性微电子学院或与高校省级以上研发平台、科研院所共建集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培训研修、国际交流、智库建设为一体的高端创新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
七、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
将高层次电子信息、智能制造人才(团队)纳入省人才工作重点,鼓励电子信息、智能制造人才(团队)参加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集聚计划评选。鼓励企业对照标准,重点引进美国、德国、日本、韩国、台湾等电子信息和智能制造发达国家(地区)的海外人才,引进的电子信息、智能制造人才可享受我省自贸区人才政策。对按程序和公布标准直接确认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参照自贸区高层次人才支持办法,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给予25-200万元的安家费用支持,并相应纳入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或省直、中直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对新引进国内外知名的电子信息、智能制造总部企业的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政府按其当年在本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住房和生活补助。
八、加强政策落实保障
各地要把电子信息和智能制造人才建设作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本地人才总体规划重点,统一部署推进,优先落实好电子信息、智能制造人才的住房、税收、医保、社保、子女入学等各项人才保障措施,营造人才扎根发展的良好环境。各地可调整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结构,逐步提高电子信息和智能制造人才职业培训支出比重,定期对加强电子信息和智能制造人才建设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检查,推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执行期限3年。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