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日前联合北京市财政局印发《北京市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工作方案》。方案将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专项等三类科研项目纳入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范围更广、力度更大,并率先将试点扩展至机构支持经费。
方案坚持最大限度简化经费使用过程中的管理环节,根据不同项目类型、不同创新主体的特点和科学研究规律,制定分类标准、注重分类指导、实施分类评价。同时坚持绩效导向,并建立“试点—反馈—修正”机制,不断总结积累试点经验,持续推进“包干制”管理改革。
根据方案要求,自2021年起,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专项、科技新星计划专项和独立法人研发机构科技专项三类项目纳入“包干制”试点,试点期限为3年。其中,北京市自然基金专项包括自然科学基金研究项目、人才项目、合作项目以及环境促进项目等全部项目,相较于国家自然基金及部分省份试点情况,范围更广、力度更大。独立法人机构科技专项是指在高精尖技术创新领域,遴选一批从事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独立法人研发机构纳入试点。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表示,这是在国内率先将“包干制”试点从项目支持经费扩展至机构支持经费。
方案规定,“包干制”试点项目不再编制项目预算,所有试点项目以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试点单位作为项目经费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实行经费负面清单管理,对经费使用过程充分放权,并建立结果导向评价机制。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对试点单位、试点项目等信息在官方网站进行公开,并将对存在截留、挪用、侵占项目经费、违反承诺书等违规违法行为作出处理或移送有关机关处理。2023年,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将联合市财政局对“包干制”试点工作开展效果评估,为下阶段推广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