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12年以来,我省大力支持创建福建农民创业园和农民创业示范基地,使之成为农业产业集聚、成果展示、农民创业的重要平台,带动了我省现代农业快速发展。为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省政府决定在“十三五”期间实施新一轮福建农民创业园和农民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十三五”期间,全省共建设66个福建农民创业园和农民创业示范基地,其中创业园16个,示范基地50个。力争通过五年努力,将创业园和示范基地建成我省优势产业的集聚区、现代农业的样板地、改革创新的试验田、农民创业的大平台,引领和带动全省农业发展方式进一步转变与提升。
(一)着力推进产业集中区建设。每个创业园重点抓好3个左右产业集中区建设,每个示范基地重点抓好1~2个产业集中区建设,促进各类经营主体向园区集中、特色优势产业向园区集聚,资金、信息、技术、人才等向园区流动,形成一批适度规模的设施农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休闲农业等产业集中区。
(二)着力提升农业科技和装备能力。大力实施种业工程,广泛采用先进生产技术、现代设施装备和经营模式,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和信息化,培育现代职业农民。
(三)着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建设一批标准化生产基地,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药兽药使用,确保化肥农药零增长;全面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加快农药兽药监管信息平台、农产品可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使用权、农产品地理标志以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积极培育农业优势品牌,争创富有福建地方特色、品质优良、质量安全的农业品牌产品。
(四)着力推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坚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与精深加工一起抓,大力发展冷冻保鲜食品、旅游休闲食品、方便即食食品、功能性产品、生物制品等加工业;配套发展相适应的仓储、物流,多渠道、多形式拓宽农产品流通,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扶持一批经营水平高、经济效益好、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创新和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关系,引导龙头企业采取入股分红、合作经营、保底收购等方式与农户、农民合作社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有条件的创业园向休闲农业拓展延伸,增加休闲设施,打造田园景观,开发创意产品,建立科普基地,发展观光、体验、休闲农业。
二、落实扶持政策
继续施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福建农民创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2012〕67)中的有关政策。
(一)继续给予财政支持。省级财政每年继续安排每个创业园专项资金500万元、示范基地200万元,重点扶持产业集中区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农业设施装备、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以及农业“五新”推广、良种繁育、品牌宣传创建、农民创业培训等。
(二)继续扶持基础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创业园和示范基地的田、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纳入规划,优先给予支持。
(三)继续提供用地优惠。创业园和示范基地内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按《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规定进行管理。
(四)继续实行电价优惠。对在创业园和示范基地内从事种植和养殖生产的经营主体,按农业生产用电标准下浮30%收费。
(五)继续落实其他政策。继续落实创业园和示范基地有关税费减免、品牌创建、融资服务、科技创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三、强化组织协调
(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推进创业园和示范基地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协调,出台并落实相关政策,及时解决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创业园和示范基地所在县(市、区)政府要成立创业园和示范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协调推进建设工作。
(二)科学规划。创建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结合“十三五”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科学制定前瞻性、指导性、操作性、约束性强的园区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功能定位、区域范围、目标任务、重点产业、投资规模,同时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工作措施,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督查。创建县(市、区)政府要及时跟踪建设动态,搞好服务指导,督促项目落实、开工、投产,建立和完善创业园和示范基地建设绩效考核制度,做好年度绩效考评,落实奖罚措施。
附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