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福建人民政府更新时间:2020-09-01

    近日,省人民政府出台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2018〕1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做强做大我省现代农作物种业,推动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根据新修订的《种子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央近年出台促进种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我省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实际,制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11年10月16日印发实施的《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2011〕87号)同时废止。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从创新科研育种机制、扶持种子企业、强化市场监管、提高供种保障、完善管理体系、落实优惠政策、加快基础建设、强化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了到2020年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八条措施。

    (一)创新种业科研育种机制。重点是鼓励和推动科企联合,开展水稻、蔬菜杂交品种选育攻关;推动我省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进一步增强体制机制活力。

    (二)扶持种子企业做强做大。重点是力争培育3个国家级“育繁推一体化”的种业集团、10个省级重点种子企业。2018-2020年,对于列入国家级“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和省级重点种子企业,省级财政每年给予 100 万元和 50 万元的补贴资金,扶持开展品种选育,进一步提高种子企业竞争能力。

    (三)强化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重点是完善种子全程可追溯机制,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日常执法,进一步提高种子市场监管能力。

    (四)提高供种保障和调控能力。重点是加强种子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标准化水平;按照“分级储备,分级负责”的原则,完善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制度,使供种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五)完善种子管理体系。重点是各级政府要明确负责种子管理的机构,加强种子管理队伍建设;要把种子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六)落实促进种业发展的优惠政策。重点是落实种子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杂交水稻制种保险政策;2018- 2020年省级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继续实施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

    (七)加快种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是进一步完善我省南繁科研育种基地建设;全省扶持新建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 24 个,建设5个区域性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和20个省级农作物品种试验站。

    (八)强化组织领导。重点是建立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细化并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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