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扶持“双创”工作的八条措施

信息来源:本站更新时间:2018-01-26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双创”活动,在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的基础上,现提出以下扶持措施:


一、与车库咖啡共同成立规模达2亿元人民币的车库咖啡海峡两岸天使投资基金,主要投资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的创业项目。


二、对认定为国家、省级创业创新示范中心,按照国家、省奖励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对认定为市级创业创新示范中心的,给予130万元奖励。


三、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30万元、70万元、15万元奖励;对认定为省级互联网孵化器的给予20万元奖励。


四、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示范单位,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


五、对认定为国家级专业化众创空间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


六、对考核合格的市级众创空间给予运营补助3年,其中运营满1年的给予20万元补助;运营满2年的补足至30万元;运营满3年的补足至40万元。


七、对众创空间每成功孵化一家企业,在众创空间实际注册并正常运营超过2年,年纳税10万元以上的,奖励众创空间的运营机构3万元,每年每家众创空间不超过30万元。


八、每年投入200万元资金,向众创空间、行业协会、投资机构等社会组织征集全市性创新创业活动项目,开展促进投资者和创客(团队)对接以及人才和资本等创业要素在我市集聚的活动。


九、其他事项


(一)上述扶持措施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由市科技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此前相关政策与上述扶持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文执行。


(二)每年由市科技局发布指南,明确申报时间、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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