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福建省教育厅网更新时间:2022-12-16

各设区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5号)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为全面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决定实施“2023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各高校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密结合实际,创新思路举措,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奋力开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新局面。现就做好 2023 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大力开拓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 

  1.积极拓展市场化岗位。各高校要持续深入开展高校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校级领导和二级院系领导班子积极走访用人单位,开展社会人才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研,深化多领域校企合作,争取更多就业资源和就业机会,各高校走访用人单位、企业累计数不少于200家。组织参加“校园招聘月”“就业促进周”“万企进校园计划”等供需对接系列活动。积极参与“全国中小企业人才供需对接大会”“民企高校携手促就业”“全国民营企业招聘月”等活动,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各高校要充分发挥好校园招聘主渠道作用,统筹抓好线上线下招聘,积极举办小而精、专而优的小型专场招聘活动。 

  2.着力推进就业招聘数字化。全面推广使用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不断提升就业工作的专业化、数字化水平。各高校就业网站要于2022年12月底之前,全部与国家、省级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指导就业工作人员、毕业班辅导员和毕业生及时注册使用平台,依托平台联合举办行业性专场招聘活动,通过视频面试、直播招聘等形式开展线上招聘对接,实现岗位信息共享。 

  3.支持创新创业和灵活就业。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落实《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加大创新创业支持力度,在资金、场地等方面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倾斜,提供创业孵化、成果转化等服务。举办第九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相关赛事,促进创新创业项目落地发展,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有关部门要完善和落实灵活就业社会保障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从事新形态就业,切实维护合法权益。 

  二、充分发挥政策性岗位稳就业作用 

  4.优化政策性岗位招录安排。各级教育、人社要与组织、国资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统筹好政策性岗位招录时间安排,尽早安排高校升学考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政策性岗位招考及各类职业资格考试。硕士研究生、普通专升本招录工作须在2023年5月底前完成。充分发挥政策性岗位稳就业作用,稳定并适度扩大招录高校毕业生规模。积极参加第四季“国聘行动”。 

  5.积极拓宽基层就业空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好“三支一扶”、“社区服务计划”等基层项目组织招录工作,落实好毕业生到基层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升学优惠等政策,鼓励更多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基层一线就业创业。 

  6.配合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各地各高校要积极配合兵役机关做好征兵组织动员,办好征兵宣传教育进校园等活动,畅通入伍绿色通道,聚焦高校毕业生群体进行精准征集。落实退役普通高职(专科)士兵免试参加普通专升本招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等优惠政策。 

  三、完善高质量就业指导服务体系 

  7.深入推进就业育人。各高校要把就业教育和引导作为“三全育人”的重要内容,纳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体系,开展就业育人主题教育等系列活动,引导毕业生保持平实之心,客观看待个人条件和社会需求,从实际出发选择职业和工作岗位,先就业后择业再立业,积极就业创业。选树宣传一批就业育人优秀案例和就业典型人物,积极引导毕业生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中,到祖国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8.全面加强就业指导。各高校要健全完善分阶段、全覆盖的大学生生涯规划教育和就业指导体系,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指导课程和师资队伍建设,打造一批就业指导名师、优秀就业指导课程和教材,充分利用“互联网+就业指导”公益直播课等各类资源,组织举办简历制作、求职面试和职业规划等比赛活动,加强职业生涯教育和个性化就业创业指导。遴选省级大学生职业生涯教育基地,推进生涯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劳动教育的深度融合。继续开展大学生职业生涯教育主题月活动、举办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开展就业心理咨询活动,及时了解掌握毕业生思想心理状况,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引导,缓解毕业生心理压力和焦虑情绪。 

  9.保障毕业生就业权益。要积极营造平等就业环境,在各类校园招聘活动中,不得设置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歧视性条款和限制性条件。加强就业安全教育,督促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和提供就业歧视、招聘欺诈、“培训贷”等问题线索,帮助和支持毕业生防范就业风险,维护就业权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毕业生就业体检结果互认。 

  四、精准帮扶重点群体就业 

  10.完善就业帮扶机制。各高校要重点关注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等困难高校毕业生,摸清情况,建立帮扶工作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开展精准帮扶。校级和院系领导班子、专任教师、就业指导教师、辅导员、班主任等要与困难学生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落实帮扶责任制,帮助有就业意愿的困难学生尽快就业。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基地校要精心组织实施“宏志助航计划”,开展线上线下就业能力培训。其他院校要密切配合,设立校级项目,推动“宏志助航计划”覆盖更多毕业生,提升毕业生就业竞争力。有关部门和高校要密切配合,持续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供不断线服务。 

  五、简化优化求职就业手续 

  11.落实取消就业报到证有关规定。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明确,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教育要协同组织、人社、公安等部门和高校制定落实取消报到证的工作方案,加强工作协同,做好工作衔接和风险监测,向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开展解读宣传,耐心细致做好指导咨询,帮助毕业生顺利完成就业报到、落户和档案转递。 

  12.实施毕业去向登记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要求,从2023年起,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各高校要全面推广使用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精心指导高校毕业生(含结业生)按规定及时完成毕业去向登记。实行定向招生就业办法的高校毕业生,严格按照定向协议就业并登记去向信息。根据有关部门需要和毕业生本人授权,教育部有关单位统一提供毕业生离校时相应去向登记信息查询核验服务。 

  13.强化就业统计监测工作。各地各高校要严格落实就业统计监测工作“四不准”“三严禁”要求,严格执行毕业生就业统计监测工作违规处理办法,对违反规定的高校和相关人员,严肃查处通报,纳入负面清单管理。严格落实就业统计监测规范要求,严格审核学生就业信息及相关佐证材料。组织开展就业统计监测专门培训,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的报送、统计和分析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就业数据抽查。毕业生就业状况布点学校要实施好监测工作。 

  六、发挥就业状况反馈与评价作用 

  14.健全完善就业反馈机制。各地各高校要进一步完善就业与招生、培养联动的有效机制,深入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调查结果作为衡量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参考,作为高等教育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优化学科专业设置,引导高校重点布局社会需求强、就业前景广、人才缺口大的学科专业,及时淘汰或更新升级已经不适应社会需要的学科专业。省教育厅将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学科专业设置和评估、招生计划安排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实行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红黄牌提示制度。深化就业工作评价改革,探索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合格评价,建立省、校两级就业工作合格评价机制,促进高校就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保障 

  15.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省教育厅、人社厅联合成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专班,加强协调指导,督促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各地各高校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认真落实就业“一把手”工程,建立健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分管领导靠前指挥,院系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协同推进、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并将就业工作成效纳入领导班子考核指标重要内容。各高校要建立就业工作专班、制订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任务图,推进各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建立就业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确保安全稳定。 

  16.建强就业工作队伍。各高校要严格落实就业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要求,加强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工作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积极创造条件,配齐配强就业工作专职和指导人员,鼓励就业指导人员参加相关职称评审,畅通就业指导人员职业发展渠道。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业务培训,提升工作能力。 

  17.加强就业宣传工作。广泛开展就业宣传系列活动,组织实施“大学生就业创业宣传月”,加大政策宣传和推送力度,多方式向毕业生推送。宣传推广各地各高校和用人单位促就业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全社会支持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良好舆论氛围,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各高校要认真总结今年工作,制订明年工作计划,并将相关材料于2022年12月30日前分别报省教育厅学生处(邮箱:jytxsc@126.com)和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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